中新網1月23日電 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消息,衛計委對《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讀時指出,修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格式,明確簽發對象、簽發單位等,公安、民政部門據此辦理戶籍註銷、殯葬手續,第三聯由死者家屬保存(新增)。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和民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衛生計生委對《通知》進行解讀。
衛計委的解讀指出,《通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
進一步規範死亡醫學證明簽發及使用工作流程。修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以下簡稱《死亡證》)格式,明確簽發對象、簽發單位、補發辦法、使用範圍等。公安、民政部門據此辦理戶籍註銷、殯葬手續,第三聯由死者家屬保存(新增)。從2014年起,負責救治或正常死亡調查的醫療衛生機構簽發新版《死亡證》。未經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證明由公安司法部門按照現行規定及程序辦理。
完善人口死亡信息報告制度。要求衛生計生部門建立正常死亡人口信息庫,醫療衛生機構在簽發證書15日內網絡報告死亡信息。衛生計生、公安、民政部門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機制,開展信息校核工作,加強統計分析,確保數據質量。
強化保障措施。要求各級衛生計生、公安、民政部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職責,密切部門配合,規範工作流程,提供便民服務,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實現業務協同。
解讀還對各部門的工作銜接提出要求:
各級衛生計生、公安、民政部門做好1992、2013年《通知》的銜接工作。2014年1-2月簽發的舊版《死亡證》有效,可作為公安、民政部門辦理戶籍註銷和屍體火化手續的憑證。從2014年3月1日起,各地醫療衛生機構不得簽發舊版《死亡證》。紙質《死亡證》的印製工作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籌管理。
簽發《死亡證》的醫療衛生機構通過《人口死亡信息登記管理系統》國家級或省級平臺上報《死亡證》第一聯及《死亡調查記錄》信息內容。原有的《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系統》將於2014年3月底停用,已在此系統上報的2014年1-3月死亡信息,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導入新系統。
縣(區、縣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按月導入或錄入由公安部門提供的非正常死亡信息,建立覆蓋全人群的本地區人口死亡信息庫。 (原標題:中國規範死亡信息管理 死亡證第三聯由家屬保存)
- Apr 09 Wed 2014 21:29
中國規範死亡信息管理 死亡證第三聯由家屬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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